同为工商黑名单,“经营异常名录”和“严重违法失信企业”有区别

“经营异常名录”和“严重违法失信企业”相信大家都没少听过,有人会把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,认为都是工商黑名单。其实从字面上可以看出来,虽然都是工商部门的一种处罚方式,只是一个程度比较轻,一个比较重。具体的财大大跟大家说一下这两个概念的区别。

第一,经营异常名录。工商局有规定,企业要在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,报送上一年企业经营数据,并向社会公示。这就是工商年报。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工作,在年报工作结束之日的10个工作日内就会被列入“经常异常名录”;企业如果按时年报了,但是年报公示信息弄虚作假,工商部门通过抽查、举报等方式查实了企业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,弄虚作假,在查实当日10个工作日内,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。可见,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主要是针对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的监管

第二,严重违法失信企业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,就是我们经常说的“老赖”。2015年12月30日工商局发布第83号令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》,针对那些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、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约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,比如被列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的公司,如果3年仍未改正,会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,被列入“严重违法失信企业”,并向社会公示。除了“经营异常名录”的升级,还有一些其他违反诚信交易、直销传销、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行为,情节严重的也会被列为“严重违法失信企业”列表。

进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和“严重违法失信企业”的,也是有办法移出的。如果对被列入经营异常经营名录有异议的,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内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。当然,工商部门可以决定是否受理,如果受理会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,并书面告知核实结果;被列入“严重违反失信企业”的企业,也可以申请移出,但需要过5年的观察期,如果5年内未发生失信行为,就会在届满之后5个工作日内移出。